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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张家界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1人公告

2016-06-17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公示

拟招募人员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自愿放弃资格的,可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四)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

(五)派遣及待遇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基层服务单位。

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专项计划等政策。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2.如果某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又不能将全部并列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对成绩并列者加考一篇作文,以作文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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