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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南溪区三支一扶考试招聘10人公告

2016-05-04

(三)资格初审(5月5日—5月11日):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1日17:00。5月5日至10日上午8: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5月10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或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资格初审。

(四)打印准考证(5月30日—6月4日):报名的考生,在5月30日至6月4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6月5日):笔试时间为6月5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在宜宾市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4日):笔试成绩于7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网站及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3日—7月21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 (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八)体检(7月22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九)确定人选(7月29日—7月31日):拟招募人员于7月31日在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签定协议(8月8日—8月10日):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与正式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一)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岗位。

(十二)正式上岗(9月1日)。

四、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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