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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招募42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简章

2016-04-26

(三)笔试。笔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于2016年6月4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2016年6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层次(附件3)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招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考生则按上述比例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2016年6月中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附件4,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1份);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1份);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低保的考生,需提交享受城乡低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1份)。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委托其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填写《》,并加盖公章。

(七)调剂。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岗位的全部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调剂岗位指标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八)公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九)派遣。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填写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将大学生派遣到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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