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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大气污染防治法》考点集锦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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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梳理

(一)新法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第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从以上二条中我们要提取考点:首先,从县政府开始规划大气污染规划和加大财政支出,并由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负责。其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也就是具体监督管理事宜。

以上考点它们一般会作为题目的一个或二个选项,大家注意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分工。

(二)新法完善了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发挥科技作用

第2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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