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之正当防卫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2-01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加群511507678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指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的性质。

(2)侵害紧迫性。侵害紧迫性,是指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的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侵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具体包括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