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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一)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2-20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考点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试题回顾】

【2016-单】1.一个15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到商场购买了价值10元的铅笔盒,该买卖行为(B)。

A.经父母追认后成立 B.有效成立

C.无效 D.不成立

【2016-单】2.张明15岁,为科技大学学生,其智商高于常人,且自理能力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他是(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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