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根据 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
三、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针对国家机关内部的失职违纪公务员所作出的惩戒性措施。例如某法院对出入高档娱乐会所的法官处以撤职处分。行政处分是一种对内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了解了三种行为之后我们会发现,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实际都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内部行政行为。所以三者之间的性质是不同的。我们两两进行对比,帮助考生更为深刻地进行理解,先来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这两种外部行政行为,它们的不同点包括:
1.客体不同。行政处罚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即有违法行为才会实施行政处罚手段。行政强制的客体主要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事实状态,如暴乱、瘟疫、危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