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汇总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1-08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2016年5月7日山东事业单位试题)

(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2016年1月9日四川广元旺苍县事业单位试题)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015年四川事业单位试题)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3)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道路通行规定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一)一般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