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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07-20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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