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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领海中的无害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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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或无害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其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可以是为了驶入驶出内水的航行,也可以仅是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

无害是任何国家都拥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应对此进行妨碍。一国不得强加实际后果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的要求;不应对各国船舶有所歧视;不得仅以领海为由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对航行危险的情况应妥为公布。同时,沿海国为了维护其秩序及权益,保证无害的顺利进行,可以制定有关无害的相关法规;可以规定海道包括对油轮、核动力船等船舶实行分道航行制;为国家安全,在必不可少时可在特定水域暂停无害。对于军用船舶是否享有无害权,各国的实践并不一致。无害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不得停泊和下锚,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领海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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