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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16-04-07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类知识点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1.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劝说动员、串联拉拢他人偷越国(边)境。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也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者既可以只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自己并不偷越,也可以组织他人与自己共同偷越国(边)境。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营利目的不是本罪的主观要件。

2.处罚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处罚。在犯本罪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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