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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国家补助每人每年2.5万元,自治区补助标准待研究确定后另行公布),享受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措施。
(二)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每年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会为在岗和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
二、政策措施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