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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社会知识:失业保险二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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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补助金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从客观上来看,首先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各国都对法定劳动年龄作了明确规定,如中国是男性16—60岁,女性是16-55岁,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却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应享受养老保险而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其次是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前就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规定有最短缴费期限);再次是需要向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失业并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但有些国家的失业保险覆盖初次就业者,意味着工作年限、投保年限在有些国家并不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同时,在主观方面也有标准,首先是失业者必须是没有失业的故意即不是自愿放弃工作岗位的,而是由于非自愿原因造成的失业;其次是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并必须在失业后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等,还应参加培训、不无理拒绝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合适的就业机会等。失业者只有完全达到上述两方面的要求,才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它确立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虽然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但它为以后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打下了基础,具有深远的意义。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

根据《条例》,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能力。《条例》颁布后,针对工作需要,劳动和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征缴监督检查、基金财务会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和失业保险统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调整基金支出结构的有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了失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衡量失业保险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人。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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