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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支一扶旅游管理知识:旅游法知识03

2015-07-08

【导语】往年三支一扶的招考了解到三支一扶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通常是普遍会考的内容,那么在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中,旅游管理常识的考点和做练习是很重要的,请大家不要忽略哈,中公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习题以及考点,一定要好好练习哈!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2)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

(2)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业务:

(一)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二)个性化旅游服务

(三)国内旅游业务

(四)入境旅游业务

(五)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明确了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条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旅行社设立申请者应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营业设施至少应当包括下列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设立旅行社,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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