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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07-2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根据《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要组织专人,深入服务单位,了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要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各县(市、区)确定为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县(市、区)在岗人员总数的15%。

(二)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省人社厅将统一制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政策的依据。制作《服务证书》需提供一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单位。

(三)请各县(市、区)在8月14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见并人社发〔2013〕47号文件附件3和附件4,也可从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下载电子版后按要求打印)和照片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四)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考核表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并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考核结果进行维护。

2015年7月21日

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三支一扶”资格复审通知

2015年山西省太原古交市三支一扶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三支一扶”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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