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渔业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九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2号)和要求,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配楼D326室,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又不报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需到盟市资格审查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三、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须持下列证件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须粘贴照片)1式2份(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公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须粘贴照片)1式2份(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公章)。
(二)贫困家庭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城市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农牧区最低生活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
2、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3、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4、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注:贫困家庭考生户口和父母任何一方(符合低保等以上四种条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考生还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存在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三)蒙古语授课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
2、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
3、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
4、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等。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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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内蒙招募“三支一扶”进行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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