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招聘公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
报考振兴计划的应聘人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数比例不到1:3,且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8月12日18:00前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3日:报考振兴计划、事业单位综合类和乡镇卫生类进入体检的人员。
2015年8月14日:报考食品药品监督类和幼儿园类进入体检的人员。
2015年8月15日:报考小学类和中学类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在汉中市钟楼广场(汉台区天汉大道与民主街十字西北角钟楼照相馆前)集合、点名,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时须持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签章的准考证或报名表原件、同一底板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体检当天不得食用早餐、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进行X光检测前,须去除金属配饰及通讯器材,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
4.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体检期间禁止家长或亲友随行;
5.应聘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体检表,不得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1.体检标准
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
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由组织体检的医院负责收取。
3.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医院将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考察
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时,领取《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8月20日18:00前,将按要求填写盖章的考察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2.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幼儿园类岗位面试方式及说课科目类别表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