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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 公务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

2015-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十问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1、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即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实施。>>

2、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多少人?

截至今年11月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其中职工参保3.38亿人,城乡居民参保4.99亿人,待遇领取2.26亿人。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全民保险登记计划将覆盖多少人?

力争在2017年达到9亿人,到2020年达到10亿人左右,将覆盖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

4、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0年调整,月人均水平由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2013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5、退休年龄会调整吗?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6、企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一致吗?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一个统一”,这就意味着,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像企业人员一样,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这将是他们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不是由财政全额发放。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应该会跟企业保持一致,不然就称不上并轨了。目前,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前者由单位缴纳,为员工工资的20%;后者由员工个人缴纳,为员工工资的8%,加起来就是28%。如无意外,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账户也会按照这个比例缴纳。>>

7、是否意味着公务员(课程)涨工资?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他大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8、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会降吗?

报告指出,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认为,这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旨在给出预期,给总数接近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下“定心丸”。“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为了补充待遇降低的部分,因此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会出现明显下降。”陈步雷说。 >>

9、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持待遇,钱从哪里来呢?

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的大头,而国家应该在制度转轨期间承担这部分转制成本,建立起职业年金最为关键,这部分应该会由财政资金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双重投入。>>

10、养老金并轨后差距会缩小吗?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大前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

养老金并轨要以公平为核心

无论是养老金改革,还是公务员工资改革,都应该以公平为核心,即养老金并轨之后,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所领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应该接近。>>

养老金“并轨”尽显公平善意

人们诟病养老金“双轨制”把已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仍分为三六九等、体制内外有失公平。其实,就“养老金”的概念本意而言,其显性功能当是“养老”。尽管其发放标准可与在岗贡献有所关联,但就生存和安度晚年的角度考量,各行各业的人们本不应该有太大差别。公务员也不过是一种基于社会分工的职业分类,为什么就不能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等量齐观?由此解读,养老金“并轨”当属破除等级观念、彰显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举。>>

养老保险并轨释放改革公平活力

事实上,从双轨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不仅不公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活力,从整体上束缚了社会效率。我们说改革要释放潜力与活力,破除双轨制在这个层面上无疑是极大的利好,可谓为市场潜力与社会活力开掘了源头活水。我们说向改革要动力,破除双轨制无疑就是一个极大的动力释放。

人才只有流动起来,才会使社会呈现活力。此时市场的力量,就以其看不见的手的高能配置,为人才提供合适的位置,为经济提供的生产要素。双轨制的存在显然是一大制度壁垒,阻碍了人员的横向流动。打通双轨制这堵墙,不仅利于公平,还便于人才流动。期待这样的改革举措再多些,因为无论于国家发展,还是于社会平等,抑或于个人福祉,都是增量。 >>

养老金并轨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养老金并轨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并轨方案仅仅只是养老金并轨过程的第一步,它离实现养老金并轨还有一段距离。首先,养老金的取得是养老金领取者一生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的结果。再者,从养老金替代率来看,也不可能立即或在短期内并轨。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第三,并轨之后还有个“找钱”的问题。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大头。并轨之后,财政还得为这一部分增加支出。

综上所述,养老金并轨方案真正的实现并轨,还需几年。那么在多年之后,这个现在看起来还算公平的养老金并轨方案,是否还会显得公平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之后,但其与农民的养老金是否并轨、是否公平,问题又会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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