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0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下设辽西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相关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步骤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5月下旬,省项目办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及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有关通知及招募公告。6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报名,并提交纸质版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为选拔确认阶段。6月23日前,由相关受援市项目办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口筛选,确定本市预选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6月30日前,相关受援市项目办组织预选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考核工作;7月5日前,相关受援市项目办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第三阶段为培训派遣阶段。8月中旬,省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集中开展岗前通用培训,完成派遣工作。
五、管理与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辽西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统一免费管理(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地团委。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考核管理。各受援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为大学生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管理;受援地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服务鉴定,经省项目办审核,签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证明和日后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的依据。
3.解除协议。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退出手续,方可提前终止志愿服务;对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