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一) 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1. 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 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规划和审定2015年服务县及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 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5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宣传动员
4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启动并部署西部计划年度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重点组织高校项目办开展宣讲会、报告会、座谈会,广泛利用校园媒体宣传西部计划相关政策和招募要求,使应届毕业生认识了解西部计划。高校项目办专门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班辅导员工作会议,辅导员把符合条件、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发展的应届毕业生动员起来。
2.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5年4月15日至6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3. 协商确定各省(区、市)招募指标
全国项目办规定服务省的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各招募省对招募计划执行情况等研究确定东中部招募指标,但不规定某个服务省的招募指标。继续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省下发招募指标。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相关招募省协商确定在该招募省的具体招募指标,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省不能完成派遣计划的,下一年度核减相应人数。服务省的工作绩效作为下一年度动态调整各省志愿者派遣规模的依据。
4. 选拔方式
各招募省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志愿者的选拔工作。可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服务省的沟通协调。鼓励服务市(地、州)和服务县参与本省的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月20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和培训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9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 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4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所签订招募协议的服务单位岗位上岗,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岗位的,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