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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兰州市引导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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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拓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企业审核推荐、指标数量申请、双向对接招聘及服务毕业生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扶持政策

此次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是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可由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内,毕业生可参加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认真组织实施

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吸纳能力强、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知识相关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企业所在地由各县区审核申报。各县区要认真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了解企业用工情况,督促企业按《通知》要求落实服务毕业生相关待遇,规范企业用工。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由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局具体实施,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由县区人社局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人社局汇总后将补贴发放汇总表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联卡。

各县区于7月29日前将《2014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及企业申报资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备案;8月3日前上报各县区指标数量申请报告,市人社局将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在省上8000名基层事业岗位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选拔录取工作结束后,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把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的政策宣传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和招聘企业,各级人才市场要积极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搭建好毕业生和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平台。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下达指标)时,可结合参加今年各类基层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10月10日前,各县区向市人社局上报《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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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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