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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常识考点4

2015-06-12

【导语】往年三支一扶的招考了解到三支一扶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通常是普遍会考的内容,那么在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中,管理常识的考点和做练习是很重要的,请大家不要忽略哈,中公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习题以及考点,一定要好好练习哈!

 

1、行政领导体制的类型

(1)按照负最后决策职责的不同,分为首长制、委员制和混合制。

(2)按照上下级之间享有的决策、指挥监控职权的大小分为集权制、分权制和均权制。

(3)按业务性质和管辖范围不同,分为层级制、职能制和并用制。

(4)按指挥监控权是否集中或分散于一个或多个主体的不同,分为完整制和分离制。完整制俗称“一元化领导”;分离是俗称“多元化领导”。

2、行政决策转向科学决策的标志

(1)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2)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转向程序化。(3)“谋”与“断”的相对分离。(4)“断”与“行”的相对分离。(5)决策手段的运用日益增强,量化和技术化,成为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标志。

行政决策执行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3、行政执行基本知识

编制行政执行计划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工作安排;进行人力安排;进行物力安排;进行时间安排。

行政执行确定目标、衡量成效、纠正偏差三个步骤,对决策执行进行控制。

4、行政协调的分类

(1)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可划分: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2)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适应性的行政协调;结构性的行政协调;动态性的行政协调;沟通性的行政协调。(3)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可划分为:高层协调,中层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与规制协调,利益协调与心理协调。

5、行政监督——法制是加强依法监督的保证,教育是加强依法监督的基础。

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指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出的申诉。不包括其他申诉。

审计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理权。

6、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规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罢免政府组成人员。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为: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侦查监督、监所监督。

社会舆论监督的形式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监督;新闻宣传,舆论曝光;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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