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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2015-12-21

2015三支一扶考试如期而至开始,法律知识属于公共基础知识的难点部分,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针对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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