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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2014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2014-05-27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4年全省计划招募2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三支一扶”工作,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公共就业和社会基层服务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二、招募条件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政策。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知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须为30周岁以下的江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5月(含)以后出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且教师资格证的和所学须一致或相近;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4年8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分类参照《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分类目录》执行。相近或者目录中没有的,符合职位需求及分类原则的,经设区市以上“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方可报考。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等方式进行。

1、公布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岗位与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9:00至5月16日16: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志愿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选拔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的比例。低于1∶1.5比例的,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拟定调剂计划,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报名的人员,须在6月10日9:00至6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体检考核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招募资格。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招募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招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三支一扶”招募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四是提供虚假信息参加考试或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三支一扶”招募。

3、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题目,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卷),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在填报县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于2014年6月下旬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单位网站公布。

4、确定入闱体检考核人员。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到低分确定入闱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确定入闱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核体检。

5、资格审查。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入闱体检人员要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6、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原则上7月中旬完成。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按照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选拔人员身体应符合条件并能适应“三支一扶”岗位实际需要。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体检费。

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拟定递补办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再组织实施。递补入闱人员时,须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7、确定人选。体检考核结束后,7月下旬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人员名单抄送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省“三支一扶” 工作办公室批复确定人选后,各地填报《2014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并做好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8、培训。确定入选的高校毕业生8月上旬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8月中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让“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帮助他们从各个方面了解农村工作、生活的要求和方法,使他们在上岗之前做好充分的心理上、知识上、生活上基本准备,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9、派遣上岗。8月下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10、信息录入上传。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在招募过程中,要于7月31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在8月31日前,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在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11、颁发服务证书。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市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须及时为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证书填写应规范工整,有条件的地方应按格式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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