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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出台《吉安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2014-05-04

自2006年以来,我市共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356人,今年还将招募340人。 为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9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吉安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此《实施细则》共9章43条,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机构、培训、考核、纪律、安全管理与报告制度、待遇、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有的权利和政策提供了。同时也为服务县(市、区)、服务单位考核评估“三支一扶”大学生明确了标准,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品德修养、行为规范提供了参考。

《实施细则》突出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服务单位的职责,强化了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和有关纪律,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健康等提出了要求。《实施细则》规定,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一样同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权力,以及参加服务单位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实施细则》同时还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假如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重大疾病,可根据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可暂停服务。如其在6个月内治疗痊愈的(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在6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应当终止服务,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须对其补偿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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