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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犯罪排除事由

2014-11-21

2015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刑法之犯罪构成要件

2015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国家基本制度

2015三支一扶公共基础:法理之法的作用
 

 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录取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综合分析2014年以来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试卷我们发现在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问题,很多考生对此一筹莫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战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三支一扶网(http://szyf.offcn.com) 为计划参加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广大考生朋友带来一定帮助。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条件

(1)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4)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信息请参阅 :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入口 三支一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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