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录取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综合分析2014年以来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试卷我们发现在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问题,很多考生对此一筹莫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战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三支一扶考试网(http://szyf.offcn.com) 为计划参加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有关义务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广大考生朋友带来一定帮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4.服兵役
《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更多信息请参阅 :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入口 三支一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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