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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西安市关于做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2014-05-29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2014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4〕189号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32号)、西安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振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计划,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等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高陵县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4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9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136 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91人(含计生工作人员),农业技术工作人员72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4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已满的,报名时需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幼儿教育等6个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也可报考。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以国家教育部目录为准。

二、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安排,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人社局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全省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全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直接与附件内所留各区县人社局电话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00:00—6月9日18:00。

2.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报名期间,由各区县人社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持报名信息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区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验证(详情见附件或登陆各区县政府网站查阅)。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信息虚假的,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各区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以考核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主要范围为:政治基本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与人文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及其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国情、省情、市情和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具体的考试地点由各区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后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各项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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