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设置要求
为了确保基层学校按需补充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须依据基层学校所需学科确定,各县(区)教育局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需学科,指导考生报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设在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天水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各县(区)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现场报名秩序。人力资源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汇总,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资格及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附件3)、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天水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6、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县(区)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六)《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给考生。
四、指标分配
根据各县(区)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由市上按照省上下达的招考指标向各县区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上统一保留,在全市范围内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