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考察主要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募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招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最终招募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上岗培训
审批完成后,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安排其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服务规定及政策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招募当年9月份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多项保险;
3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政策。
4、按照皖政〔2009〕39号、皖人社秘〔2011〕154号、皖人社发〔2012〕5号、皖人社秘〔2012〕13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技术职务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