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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三支一扶人员的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2014-07-03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和《关于 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82号)要求,2014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现将其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 “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 发〔2009〕93号)执行。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不得借调、串岗。

(三)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相关信息:

2014年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资格审查的有关通知

2014年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安排

2014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6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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