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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900名招募工作简章

2012-06-25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政策)。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政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四)报考要求

1.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

2.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如有多头重复参加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除退回多领的生活补助(含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各项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须本人书面申请退出服务,经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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