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确认
1、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按照下达各市、县(区)三支一扶项目分配名额,从到低分确定拟招募人员并于7月3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3)支教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填写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二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市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人力资源社会网向社会公布。
3、经公示无异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向各市下达毕业生录用批复。
(四)岗前培训
8月中旬,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另行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五)派遣上岗
8月下旬,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自治区三支一扶服务协议。9月1日,毕业生正式到岗服务。
六、有关问题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办理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我区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情况适时调整。同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基本养老、职工医疗、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女性毕业生服务期间生育的,停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照服务协议中“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服务的”规定,劝其退出服务工作。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政策)。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政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