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服务岗位基本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招募条件的列为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审查确认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名单于7月中旬在毕节共青团网()上公布,并统一出具《毕节市“千人计划”志愿者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募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九、岗前培训
7月20日前,志愿者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岗前培训。安排到各县(区)工作的志愿者,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志愿者本人与所在县(区)团委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凭本人身份证及《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到。
十、政策待遇
“千人计划”志愿者在毕节市服务期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9]146号)规定的有关政策。
(一)生活补贴。志愿者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52元;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招募志愿者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729元。
(二)保险政策。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到农村基层和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志愿者,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升学政策。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
(四)学费补偿政策。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财政返还或代偿。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正式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参加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年限;志愿者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其基层工作时间视为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聘用时按相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或其他政策倾斜。
(六)其它政策。“千人计划”志愿者纳入贵州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范围,与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服务期满后由贵州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服务证,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