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1日至26日,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进入网报系统,按规定流程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服务岗位,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012年毕业生需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资格审查。5月31日前,由各市(地)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其中,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2010、2011及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考支教类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困难家庭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各地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24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另行公告。
(三)统一笔试。6月6日至10日,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6月11日至14日打印准考证。6月16日在所报考单位的市(地)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从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同等条件下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四)体检公示。6月26日前,公示预录取人员名单,并于7月4日前由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7月20日前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培训报到。7月30至8月3日,新招募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8月6日至10日,持该《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相关保险政策和所需资金来源,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仍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06〕3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有关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食宿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并进行日常考核,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四)各县(市、区)择拔1-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对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做好转正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由各乡镇党委及时纳入党员发展计划。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服务局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费、团费参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服务期满并已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六)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报名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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