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0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培训上岗(8月22日至8月26日)。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3.签订协议(8月3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9月1日正式上岗
四、政策待遇和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15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养老社会保险由各地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