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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福建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07-15

各有关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75号)、《关于同意建立南靖县龙山镇等9个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的通知》(闽人发〔2011〕107号)和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1〕1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决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支农"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方式

招募9名高校毕业生分别安排到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和沙县夏茂镇、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和漳平市台湾农民创业园、南平市建阳市将口镇、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9个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为期2年的"支农"服务工作。

招募工作由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所在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按照本通知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和条件应符合《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并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组织报名。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制订招募方案,经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初审同意,报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后,统一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二)审查考核。由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三)组织体检。经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后,由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所在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承担。

(四)确定人选。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由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组织毕业生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派遣报到。由各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报到。接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支农"服务工作,保证招募质量,整体招募工作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

(二)招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的"支农"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2011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三)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做好招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的"支农"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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