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三项”就业计划公告
经市政府研究,2009年我市将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选拔原则
1.坚持市上统一领导,分县区组织实施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选拔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三项”就业计划安置选拔工作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三项”就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三项”就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作办)负责协调落实,各县区组织实施。
三、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安置
(一)选拔条件
1.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我市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1)纯农(牧)户指毕业生家庭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
(2)零就业指毕业生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
(3)2006年以后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已满的毕业生可以报名。
2.热爱农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
(二)组织报名
1.2009年5月11—17日,县区工作办组织报名,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凉州区报名地点:人民饭店 咨询电话
古浪县报名地点:古浪县委党校 咨询电话
民勤县报名地点:民勤县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天祝县报名地点:天祝县人事局 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
2.报名所须材料:
(1)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书面申请;
(3)家庭户口证明材料:由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纯农(牧)户证明,县区公安局审核加注意见;
(4)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须写明申请人父母及其子女基本情况和现状,乡镇政府、县区劳动局逐级审查加注意见;
(5)“西部计划”服务生报名时须提供《志愿者服务西部服务证》及服务期满的证明;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3.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区工作办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
4.报名不收取费用。
(三)人员初选
县区工作办确定初选人员后,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与报名材料一并报市工作办审核后,由市领导小组审定。
(四)体检、考核
1.人员审定后,由县区工作办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2.体检结束后,县区工作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不得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
县区工作办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现状面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核上报
县区工作办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工作办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七)审批上岗
经省人事厅审批的人员,由县区人事局在8月底前根据考生所学一次性安排到对口的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工作,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资格。
四、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
(一)选拔数量及条件
1.全市招考农村中小学教师360名、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410名,各县区分配名额另行公告。
2.选拔条件:
(1)武威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2006年以后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已满的毕业生可以报名。
(2)本人自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5)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等医疗卫生。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省内院校武威籍应届毕业生于2009年5月11—13日在所在院校报名;
(2)省外院校武威籍应届毕业生于2009年5月11—17日《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或传真,)报名;
(3)往届毕业生于 2009年5月11—13日8:30—17:00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凉州区报名地点:人民饭店 咨询电话
古浪县报名地点:古浪县委党校 咨询电话
民勤县报名地点:民勤县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天祝县报名地点:天祝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天祝县卫生局 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
2.往届毕业生报名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
③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④“西部计划”服务生报名时须提供《志愿者服务西部服务证》及服务期满的证明;
⑤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2)志愿填报: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并可同时填报3个县区志愿,第一志愿只允许报户籍所在县区,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全省范围内的其他县区,但必须服从调配。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或《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医疗卫生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县区工作办审查合格后现场采集报名信息,予以报名。
(4)报名不收取费用。
(三)领取准考证
1.考生于2009年7月27—3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后果自负。
2.领取准考证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原件;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3.县区工作办审核确认后发放准考证,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考试内容:
(1)农村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大学英语不指定。本、专科毕业生分别题目。
(2)面试:农村中小学教师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县区分配名额120%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各县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专科毕业生分别划线),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笔试内容:《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不进行面试。
(五)加分、公布成绩
1.天祝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2.考生总成绩的确定: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加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市工作办按照省考务办的通知向社会公布考生总成绩。
(六)确定体检人员
1.农村中小学教师:市工作办根据各县区分配的名额,按照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市工作办根据各县区分配的名额,按照考生成绩,按第一志愿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第一志愿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
3.确定体检人员时,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参加体检。
(七)体检、考核
1.人员确定后,由县区工作办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县区报考人员中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2.体检结束后,县区工作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其他原因不得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取消资格,从本县区报考人员中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人员确定、公示
1.市工作办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各县区分配名额,从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提请市领导小组审定。
2.按照选拔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选拔。
3.对市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提请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从本县区报考人员中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九)审批、上岗
1.县区工作办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工作办复核后上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卫生厅审批。
2.经省人事厅、教育厅、卫生厅审批的人员,由县区人事局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上岗,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资格。
五、政策措施
1.县区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名额时,市工作办可在各县区之间对名额进行调剂。
2.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第一志愿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跨市州调剂的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分配,有关县区必须接收安置。
3.安置就业的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事局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重新择业。
4.选拔录用的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必须与县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或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5.被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由市卫生局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1年,进修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进修期满后必须返回乡镇卫生院工作
6.被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7.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本县区教育系统内进行调整。
六、纪律监督
1.安置选拔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回避制度。
2.安置选拔工作实行责任制。由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实行分工负责制,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志愿者服务证及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审查,身份证、家庭户口证明材料由县区公安局负责审查,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由乡镇政府、县区劳动局负责审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安置选拔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参加“三项”就业计划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报名;从事“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的服务生不能参加“三项”就业计划。
4.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资格,不得参加当年的各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为报考人员舞弊或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安置选拔工作坚持政策、程序、信息、过程、结果“五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信访室:
市人事局:
武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三项”就业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