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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简章

2008-07-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简章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2008年继续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08]3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2008年自治区"三支一扶" 协调管理办公室计划招募2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 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募数量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就近安排的方式,计划招募2300名,其中:支教1400名,支农200名,支医250名,扶贫200名,进社区250名。招募名额分配见附件1《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表)》。

三、招募对象  

2007、2008年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宁夏生源的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上以农村和基层急需的师范、农业、林业、水利、医学、经济类为重点,注重对较高学历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及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募。

2007年以前已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再报名参加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活动。

四、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五、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8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要求: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上承诺书内容,并严格遵守承诺协议,真实填写所要求的信息。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县(市、区)。

(二)资格审核

1、时间:7月22日-7月25日。

2、地点:宁夏科技馆(凤凰北街中山公园西门斜对面)

3、报名者持网上在线打印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入资格审核现场。

4、7月30日在网上公布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组织体检

8月4日,拟入选"三支一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服务县报到。

8月5日-8月8日,各县教育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局、团委组织拟入选人员到县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跨市服务的拟入选人员,经与服务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可在居住地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8月12日-8月15日,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分别与各县教育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局、团委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培训派遣

8月21日-8月27日,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的统一安排下,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分别与参加 "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培训结束后,颁发《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通知书》。 "三支一扶"毕业生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人事劳动局报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协调教育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局、团委及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学生的接收、安置工作。并由教育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局、团委分别与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学生签订协议。

9月1日前,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协调教育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局、团委将本地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住宿、报到上岗等情况)及统计表(表样见附件3)书面报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附软盘),各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附软盘),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六、户档管理

"三支一扶" 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可按规定免费在学校保留两年,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统一由学校转入到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服务期满后,凡未落实接收单位的,人事档案转入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七、相关待遇

(一)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800元;家庭住址和服务地在本市的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20元,跨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直接汇入个人银行卡,并依据主管部门每月提供的考核名册,按月发到个人。同时,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自治区考试录(聘)用主管部门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四)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凭此证可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规定的就业相关政策。

八、其他

(一)报名时,须严格按照招募的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有关200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信息,请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

咨询电话:

附件:1、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表

2、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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