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组、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等八部门将于2008年5月开始,联合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教育、农牧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包括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成人院校毕业的,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和嘎查村委会助理不受限制,从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三、招募数量
2008年,将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确定具体的招募数量。
四、工作内容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嘎查村委会助理)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生活补贴标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交通补贴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不同的等级确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统一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确定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由旗县负责办理。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5月7日8:00—5月11日24:00,毕业生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1);5月12日-14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事考试部门);5月15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将报名表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驻呼和浩特市的高等院校和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驻其他盟市的高等院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5月16日—18日,人事考试部门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19日—21日,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时间:2008年5月25日上午。
全区分设三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市、集宁市、锡林浩特市和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包头(考生为驻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高校毕业生)、通辽(考生为驻通辽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的高校毕业生)。
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5月30日以后,毕业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录取办法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对入选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统一资格复审,统一分配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并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6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要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一)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二)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派遣到基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四)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考录规定服务年限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在今后评审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内学校应为起其保留学籍。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八)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派遣证。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联系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