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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07-05-31

2007年江西省继续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是2005年、2006年、2007年高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支教岗位要求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要求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支农、扶贫岗位原则上不限。采取考试考核选拔方式进行招募。

二、招募岗位

支教岗位为乡村中小学,支农岗位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站所,支医岗位为乡镇卫生院,扶贫岗位为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服务期2周年。具体岗位见2007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基层需求信息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5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5:00。直接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限填报一个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并选择报考。服务岗位为四类: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招募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的比例。低于1:1.5比例的,可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调剂计划。

四、考试

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下午2:00—4: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点设在各设区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占县(市、区)的招募计划,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7月10日左右,在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类别及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全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状况要求》(国人部发[2007]37号)标准进行,要求身体健康并能胜任“三支一扶”实际工作。进入考核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历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六、培训与见习

8月中下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培训,并派遣到服务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支医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就业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招募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培训全部实行免费。

七、有关待遇

(一)服务期间的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计算工龄。符合评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技术职务资格,今后晋升中高级技术职称时,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愿意留在基层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基层单位,就业后直接转正定级,并高定一至二档工资;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可享受“三支一扶”政策。

八、招募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91-(江西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

南 昌 市  0791-  九江市  0792-

景德镇市  0798-  萍乡市  0799-

新 余 市  0790-  鹰潭市  0701-

赣 州 市  0797-  宜春市  0795-

上 饶 市  0793-  吉安市  0796-

抚 州 市  0794-

九、考务咨询电话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十、监督举报电话

(江西省人事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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