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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5-23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现将《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要进一步改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及时主动地为做好我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提供服务。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7〕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7年全市招募212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2006、2007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动员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室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对“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围绕“三支一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正确观念。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和发放宣传手册等途径,向毕业生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发布招募信息。

三、岗位征集

(一)3月23日前,各区县人事局会同区县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按照塘沽、汉沽、大港三区各招募10名,西青区招募22名,其他8个区县各招募20名,全市共招募212名高校毕业生的计划指标,及时收集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空缺岗位的需求信息,填写《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附件1),上报市“三支一扶”办。

(二)市“三支一扶”办汇总、整理各区县上报的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于4月底前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5月中旬,制定《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实施。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组织招募及培训上岗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5月30日前,市“三支一扶”办本市各大报刊、天津人事信息网()、北方人才网()、各高校校园网、就业网等媒介,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审核

报名工作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6月上旬完成。高校毕业生登陆北方人才网进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各区县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对报名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报名学生。在上,应以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重点招募有较高学历的毕业生。

(三)考试考核

市“三支一扶”办在报名审核工作完成后,根据各招募岗位报名的具体情况,于6月中旬组织考试或考核。

考试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统一进行。考试内容为大学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考试结果,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并由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岗位招募人数1:1的比例,集中组织与毕业生面谈,初步确定入选名单。

考核工作由区县“三支一扶”办具体负责,主要考察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与现实表现。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到高校了解情况及与毕业生面谈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6月下旬,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见附件2),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区县“三支一扶”办根据体检结果,上报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递补调剂

考试及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入选考生放弃岗位的,或体检后不合格的,要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各区县仍有空缺岗位的,要以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为依据,对考生进行调剂。按照对口的原则,首先在本区县范围内,对报考本区县“三支一扶”岗位的学生进行调剂。本区县内调剂结束后仍有空缺岗位的,按照对口原则,可在相邻区县之间进行进一步调剂。不对口的,要征求学生意愿,在本人同意且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行调剂。递补调剂工作应在6月30日前结束。

(六)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于6月30日前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并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并将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培训上岗

培训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组织,于7月初完成。市“三支一扶”办对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统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在此基础上,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培训工作结束,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附件4,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免收服务费。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补贴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上述费用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按时统一划拨。市“三支一扶”办确定保险公司,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市财政支付保险费。服务单位所在区县可根据当地生活实际,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和经费渠道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各项补贴的依据。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拔一定数量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负责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区县和市“三支一扶”办,自下月起,停发其生活、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

到乡镇以上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可由“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报名参加由市卫生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本区县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并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在8月31日前将总体绩效评估结果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直接录用服务期满且表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对口原则,拿出1/3左右的空缺职位,专门吸纳本区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对待,适当增加分数,优先录用;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拿出适当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2年学籍。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视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我市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补缴个人帐户所需费用由个人担负。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存放在原服务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转至本市其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免收服务费,直到落实就业单位。其户籍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我市各类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能力测评、就业培训,以及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和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七、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0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事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宣传动员与有关招募的组织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各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保证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及工作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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