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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06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开发和进村(社区)工作公告

2006-08-03

陇南市2006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开发和进村(社区)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编办《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考试在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特困毕业生中选拔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开发(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者,同时在2006年应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进村(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在2006年全市应届非师范、师范普通高校特困毕业生中公开选拔“三支一扶”工作者115名;在应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进村(社区)工作者188名。(具体指标见名额分配表)

二、条件

1、2006年应届非师范、师范专科(含高职)及其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其中选拔进村(社区)工作者,只限非师范类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参加。

2、“三支一扶”工作者须符合特困生的选拔条件。其中,农村特困生衡量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区农民人均收入,且存在长期特困的特殊情况,由毕业生所在自然村、行政村、乡政府、县区扶贫办四级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乡镇须由乡镇长签名负责),实行乡、县区两级公示;城镇特困生衡量标准为:家庭一半以上成员享受社会最低生活金,由毕业生所在居委会、县区民政局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热爱农村、热爱农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8月16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县区人事局。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支一扶”职位报考者还须持特困生证明。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每个考生只限报一个职位(“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工作者职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武都,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2006年9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6年8月29日,由本人凭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在各县区人事局领取。

5、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公示

根据下达给各县区的招考指标数,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出现并列成绩时,依次按照高学历、少数民族、农村生源、贫困程度的顺序优先录取。人选确定后将拟录取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三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体检

公示结束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发(2005)32号转发《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报审批

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事部门组织拟录取人员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连同《2006年从事“三支一扶”毕业生花名册》和《2006年选拔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备案表》各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人事局审批,“三支一扶”工作者报省人事厅审批。

八、工资待遇

“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标准按甘人事[2003]98号规定执行,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600元、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费1000元。

进村(社区)工作者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

九、服务期间的管理

1、“三支一扶”工作者的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户口按照省上持《择业通知书》落户的规定办理。年度考核合格的,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县区人事部门审核,市人事局审查后报省人事厅批准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2、进村(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进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留任,不合格的重新择业。继续留任的毕业生,将来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工作满两年以上,在乡镇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予以补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三支一扶”工作者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三支一扶”工作者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对要求自主择业,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市、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跨市就业的报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要求继续升学深造并被录取的,学成毕业后,重新择业。在“三支一扶”工作岗位上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监督电话: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招考指标分配表

       

县 区

三支一扶分配名额

进村(社区)分配名额

合 计

武都区

18

30

48

文 县

12

20

32

徽 县

13

21

34

宕昌县

13

20

33

成 县

13

20

33

康 县

12

19

31

礼 县

15

26

41

西和县

12

20

32

两当县

7

12

19

总 计

115

188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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