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要求,及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就联合组织开展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共招募300-4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岗位征集
(一)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搜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 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报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于8月25日前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9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地招募毕业生的计划。
四、宣传动员
(一)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广东人事网、广东人才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发布招募信息,公布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址、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是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含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二)9月5日前,省内各高校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卫生、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组织招募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对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由各高校分别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必须严格依照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二)的标准进行,并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各高校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三),于9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志愿参加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材料,并填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网上下载),于9月4日至9月6日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报名。省人才服务中心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于9月12日前送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9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培训上岗
广东省人事厅拟于9月25—26日统一对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教育、卫生及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9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七、服务管理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同时,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迁移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八、评估考核
(一)2007年9月底前,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2007年10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并向省直有关单位通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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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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